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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人--林恢勇回忆录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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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到新房用品,那真是有些砢碜。当时,妻子所在单位把一个房间腾出来给我们当新房,里面有一张木制双人床、一张桌子、两张凳子,这就是所有的家具。她只有一床被子,因为我们没有棉花票,根本买不到被子,再说我们也没有多余的钱,所以只好另借了一床被子,摆摆样子;此外,我们还向别人借了一台收音机。房中的两个暖壶、一套茶具都是别人送的。这些就是全部的家当。

结婚后,我们趁着10天的婚假在颐和园、北海等地到处溜达,照了几张相,这就算是蜜月旅行了。

1961年,我与妻子蜜月旅行时在颐和园合影

我是个不忘工作的人。这次来北京,除了出差,我还得备课。婚假后,她上她的班,我备我的课。大概到了8月底、9月初的时候,我就回哈尔滨上课去了。我们结婚之后很快就有了孩子,我们是8月15结的婚,第二年的6月2号第一个孩子就出生了。结婚后,我们开始了12年的分居生活。

12年分居终团圆

结婚之后, 我们就开始两地分居,直到1973年8月我们才在天津团聚。这期间,我们互相探亲。有时候,她到哈尔滨去;有时候,我到北京来。其间我们有时还去她的娘家上海或是我的广东老家探望双方父母。我们两人就这么来回跑,所有的钱都交给铁道部了。

团聚之前,家里基本上没有什么家当。当时唯一的财产就是一台缝纫机,那还是用单位补发给我的工资买的。我在“文革”中被关“牛棚”时扣发了工资,从“牛棚”放出来后补发了工资,补发工资以后才买了这台缝纫机。我买这台缝纫机是跟妻子商量过的,因为她有缝缝补补的爱好,家中没有机子,老是用手缝不是个办法,所以在添第一件家当时就买了缝纫机。第二台是后来用出国名义买的蝴蝶牌缝纫机,之后几次搬家,我想扔,她都不让扔,现在还在家里放着。

在这12年的分居生活中,我练就了一手好针线。我补的衣服,连我妻子都佩服。我补的袜子不会往下出溜,不会补袜子的人没有经验,补完了,穿上之后老是往下出溜;会补的人,袜子后面是个直角,穿上之后不会出溜。我有件秋衣,还是留苏时国家发的,已经穿了十几年,补了好几回,上面补丁纵横交叠。自然,这件秋衣后来是被处理掉了。我都有点儿后悔,要是把它留下来,至少可以让我的子孙后代看一看,他们的祖辈是如何艰苦朴素。说实在话,那个时候生活确实是挺困难的。

作为留学回来的知识分子,这样的生活可以说是够“糗”的,但没办法,我老家负担重。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我把所有的积蓄都寄到老家去了。我转正后,工资是62块钱,每个月自己留下22块钱,然后把其余的40块钱全部寄到老家。而我与妻儿的这个“小家”,女儿和儿子先后出生,生活也不易,都是由妻子一人的工资在支持着。妻子从小就养成了勤俭的生活习惯,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经济上,她对家庭都照顾得很好。

比起我,妻子的精力消耗得更多。因为她那时是军人,早上要出操,晚上还得上自习,所以很少有时间照顾孩子。女儿才几个月大的时候,常常自己一人躺在家里。隔壁邻居经常听见我们的孩子在哭,有一次,邻居突然发现哭声止住了,她怕出事,赶紧过去看了看。原来屋外有人在烧电焊,电焊火花四溅,映在天花板上,女儿看着天花板,觉得挺好玩儿的,就不哭了。女儿就是这么孤单可怜。

等到女儿6个月大的时候,大年三十那天,就由岳父带去上海了。女儿刚出生的时候,妻子的奶水很足,所以女儿一直没有吃过牛奶。准备去上海之前,妻子给她弄了点奶糕,为断奶做准备。那时候没钱买牛奶,只好买奶糕给她吃,可她怎么也不吃,一吃就往外喷,弄得母女俩满身都是。到了上海后,没有母乳了,女儿慢慢习惯了奶糕,只要岳父用勺子敲打煮奶糕的小铝锅,女儿听见响声就会手舞足蹈,美美地吃起奶糕来。

女儿小时候很少同我及她母亲在一起,后来有两三年的时间,妻子带着她在北京住。女儿最喜欢我回去探亲了,因为每次都有好吃的。平常妻子要上班,没有多少时间照顾她,女儿自7岁开始就会干活了。那时候做饭烧蜂窝煤,妻子就教她几点钟把蜂窝煤炉的炉门打开,坐上锅,锅里放多少水、放多少米,等到妻子下班回来,饭也就熟了。妻子再趁着炉火正旺时炒个菜就可以吃饭了,她们娘俩就这么对付着过日子。我回去探亲时,有时多炒两个菜,所以女儿说:“爸爸探亲特别好,有好吃的。但是也不好,他老管我。”管她是自然的,我到了之后就要管,我不在她就“放羊”了。这12年,我们在生活上是比较艰苦的。

在家中还没有缝纫机的时候,妻子就自己用手缝衣服,还给我做了一条棉裤。因为是南方人,没有做棉裤的经验,棉裤做好后立起来能自己站住——实在太厚了。可在织毛线方面,妻子却是相当有能耐的,我的毛衣、毛裤都是她织的。妻子有一个绰号,叫“祖师奶”,织毛线活的“祖师奶”,看到什么就会织什么。她的手在别的方面不算巧,就是织毛衣时很巧,胆子也大,敢自己做衣服。

妻子勤俭节约,这点非常好。我们12年不在一起,这个家在经济上主要是靠她。此外,因为那时我妹妹在上大学,没有经济来源,妻子每个月都给她寄5块钱。当时妹妹的男朋友每个月给她5块钱,加上妻子给她的钱,她自己再申请6块钱的助学金,她的大学时光就这么过来了。对女孩子来说,16块钱过一个月不容易。她交13块钱伙食费,剩下3块钱,别说买化妆品了,想要买女孩子用的一些必要的卫生用品都很困难。

在12年分居期间,我也试图调动过妻子的工作,但那个时候人事部门声称“留学归国人员属于国家科委管理,不能随便调动”,如果要调动某人,单位就会说“他(她)是我们单位的骨干”,即使他(她)不是真正的骨干,也是用这种借口不让调走。其间我曾经试过两三次,想把她调到哈尔滨去,但没成功。当时我下了决心,不管在哪里,只要能调到一起就行,哪怕下乡也行。

12年分居终团圆

其中有一段插曲,发生在我仍在受批判、刚从“牛棚”放出来的时候。我属于下乡的重点人物,“插队落户” 时,名单里有我。那时,我都已交了钱(用于购买下乡所需的箩筐、水缸、大锅),就准备插队了。但我还是有点儿不死心,不愿一个人去插队,就向上面提出要求:“插队落户”不是“插队落人”,“落户”的话,就得把我妻子给调过来,我们一起落户。我当时想,管它到哪里去,只要在一起就行。但就因为这一个要求,我挨了好几次批斗,被批判成“抗拒插队落户”、“抗拒毛主席的英明决策”等等。

当时的系革委会主任韩瑞金是一个转业老兵,参加过抗美援朝,是团级干部。他对解放军有一定感情,在看了我的要求后,觉得我说的不是没有道理。因此他派了两个人到我妻子的单位去,要求把我妻子调来一起插队落户,但那俩人被妻子单位军管领导臭骂了一通:“你们知不知道政策?插队落户政策里面有一条,军属是不许插队落户的!”派去的人就说:“林恢勇算什么军属?女的才是军属。”军管说:“你们懂不懂啊?他老婆是军人,他本身就是军属,这不属于插队落户的范畴,调什么人!”就这样,他们被臭骂了一通给撅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