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回答你的问题,先回答你第二个问题,我为什么没有及时向警方提交视频证据。那天,在案发现场,当常雨泽枪口指向张锋时,我只是下意识伸手抓住我的手机,我当时太紧张了,不由自住的想伸手抓住某样东西。
当常雨泽开枪的一刹那,我的手碰巧触发了手机拍摄功能,那段视频是我无意识拍摄到的。由于我也被常雨泽开枪误伤到了,在医院住了许多天,我一直没有发觉手机上还有这段视频,后来我摆弄手机时才偶然看到这段视频,就赶紧提交给了归德检察院。
接下来我回答你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我没有第一时间向警方说明我跟张锋的夫妻关系。我承认,这是我的失误,我当时认为这只是一件非常清楚明白的枪杀案,常雨泽图谋开枪杀死张锋未遂,造成张锋重任。有案发现场,有物证,有人证,我相信归德警方一定会根据这些证据起诉常雨泽杀人未遂罪,归德法院一定会根据这些证据判处常雨泽杀人未遂罪。
我当时考虑的是,我是一个外国人,刚与我的丈夫办理结婚手续,我的丈夫还没有变换国籍,如果我以外国人的身份介入,可能会让这件简单的枪杀案复杂化,可能会延长法院审判的时间,或者也会给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当时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张锋是不是孤儿,不管他是不是还有亲人朋友帮助,不管他是不是普通的打工仔,不管常雨泽是不是公安局的领导,法院都会公平公正的审判这起枪杀案,我的丈夫张锋所受到的伤害都会有法律替他伸张正义。
我不认为一件证据确凿清楚明了的枪杀案还会有什么出人意料之外的变故。我的要求很低,我只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就行了,我根本就没有要求对方一分钱的经济赔偿。
但是,案发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让我认识到我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张锋是一个孤儿,他的那些远亲不仅不尽力维护他的权益,反而做出一些有损于他利益的事情;因为张锋是一个打工仔,没有社会地位,他在审判前遭受许多不公正的待遇,而杀人犯常雨泽则受到各方面的袒护。
张锋只是一个孤儿,一个普通的打工仔,他与权贵常雨泽发生法律纠纷,天然处于弱势一方。
不得已,我才向归德监察院亮明我跟张锋的夫妻关系,不得已,我才向我国大使馆请求法律援助。我希望我的帮助和千千万万个善良人士的帮助能够让法律的天平保持平衡,权贵和百姓受到同等的法律待遇。
很庆幸在今天的法庭上,对方律师质疑我跟我丈夫张锋的关系,他是想问我是否爱我的丈夫张锋。我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对方律师,我爱我的丈夫张锋,从开始,到现在,到以后,我都会永远爱我的丈夫。
我相信对方律师已经看过了常雨泽枪杀张锋时的视频,在常雨泽开枪的瞬间,我奋不顾身的推开张锋,我为什么会不顾生死的做出这样的事情?因为张锋是我的丈夫,我爱我的丈夫,我宁可自己受伤也要拯救我的丈夫。
我相信对方律师已经清楚了解张锋受伤后的治疗情况。是我从香港聘请专家来归德给张锋动手术,又是我把张锋送到香港的医院进行后期治疗。无论花费多少钱,我都要让张锋得到最好的治疗。因为张锋是我的丈夫,我爱我的丈夫。
或许无论我怎么努力,都不能让我的丈夫清醒过来,那么,我可以当庭宣誓,我会以妻子的名义照顾他一生一世,如果我违背我的誓言,我现在和以后的所有家产都无偿送给我的丈夫张锋。”
起初,众人都认为殷蔓蔓与张锋的结合就是一场闹剧,无论谁都不相信一个美国多金美女会与一个中国卑微的打节仔因爱结合。但是,殷蔓蔓随后的话让人们深感困惑,如果她对他无爱,在常雨泽开枪的瞬间,她哪来的勇气推开他呢?无论怎么看,殷蔓蔓都不像是为他人无私奉献的圣女。合理的解释只有她的证言,她跟他是夫妻关系,她深爱她的丈夫。
殷蔓蔓最后的誓言不仅让人无法再疑虑她与他的结合,反而是肃然起敬了,结婚前与丈夫签订婚前协议,不让丈夫享用她的一分家产,而当丈夫深受重伤昏迷不醒后,她却勇敢的在法庭宣誓,并且拿她所有的财产作为誓言的抵押。这份爱的誓言不得不不让人起敬。
范丽则坚信殷蔓蔓是在演戏。她是美国人,在中国的法庭上宣誓,很难适用中国法律,她的誓言得不到中国法律的约束;并且,如果张锋以后真的昏迷不醒,她怎么摆布还不是她说了算。
不过,她承认她的表演非常逼真和煽情,比徐虹强多了。徐虹的煽情她不认为是煽情,她认为徐虹并没有刻意的对法庭隐瞒事实或者歪曲她的观念,她对张锋的评价应该是她发自肺腑的话,或许张锋在生活中是一个品行粗俗阴沉奸诈的小人,但是徐虹对他的粗俗和阴谋则认为是朴实和无私,这跟受传销组织洗脑的传销人员无二差别。
案发后,范现第一时间与殷蔓蔓勾通过,当时殷蔓蔓并没有表现出对张锋的关心,如果就象她现在所说的话,她深爱她的丈夫张锋,她当时肯定会流露出这种感情。但是,不可否认,殷蔓蔓此时此刻不管是话语还是表情,都流露出对张锋的浓浓情义。
至于殷蔓蔓所说她当时只是无意间才拍摄下的视频证据,范丽并不太认可。当殷蔓蔓刚提交这个视频证据时,范丽就已经有所怀疑,殷蔓蔓当时并非是无意拍摄到的,更不是常雨泽开枪瞬间她才动手拍摄,而是她有意拍摄,很可能在常雨泽掏枪之前她就已经在偷偷拍摄。
据常雨泽回忆,他当时跟殷蔓蔓并没有过多的语言交流,殷蔓蔓与张锋也没有说多少话,她对他也没有表现出关心和同情,反而是憎恶讨厌的举动。他没有注意到她在用手机拍摄什么,他起初也没有开枪射杀张锋的动机,只是到了门外,他与张锋吵了几句时,才突然情绪激动,忍不住掏枪射杀张锋。
那么,她为什么要偷偷拍摄呢?她拍摄的对象是谁呢?她拍摄的动机是什么?
范丽隐隐感觉,殷蔓蔓要么是表演天材,要么是背后暗藏玄机,无论怎样,都让她感到一丝丝阴谋的味道。
对于殷蔓蔓的辩述和誓言,徐虹百味陈杂。她起初以为殷蔓蔓积极主动的花高价给张锋治疗,包括她跟他假结婚,都是为了帮助她,可看到殷蔓蔓在法庭上宣誓时的庄重表情,她动摇了,她会爱上张锋吗?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啊。
陈律师本来是打算揭穿殷蔓蔓与张锋假结婚的伎俩,没想到却让殷蔓蔓把水搅得越来越浑。庭审之前,社会舆论对此案的评价是常徐张三人之间的感情纠纷,殷殷蔓蔓即便参与进来也是打酱油的,没有想到在庭审中,殷蔓蔓坦诚她对常和张都曾经有过感觉,而她最终却与张锋结合,并且对张锋倾心相恋。殷蔓蔓是不是因为常雨泽拒绝了她抛出的绣球而怀恨在心呢?她不遗余力的维护张攻击常不正是一个因情生恨的小女人发泄怒火吗?
庭审继续进行,公诉方提出常雨泽在银监局开枪闹事时的证据,指控他有滥用枪械的前科。这条证据不仅与他枪伤张锋的案子相呼应,形成一条更有说服力的证据链,而且也会加重法庭对他的判罚力度。
就象前面那几个人证一样,检察院也没有主动搜集这条证据,而是徐虹极力要求加上的。这条证据是郑卫华以前给纪委部门提交过的,不知道怎么又让徐虹搜集到一个复制件。
证据是真实无误的,陈律师不能从证据的真伪来辩驳,只能打出“激情伤人”的老牌子,因为徐虹与她的领导在办公室通奸,常雨泽激愤难耐,开枪警告他们。
陈律师辩解称,这起事件与常雨泽枪伤张锋是相同的,因为徐虹与他人通奸,严重伤害常雨泽的尊严和感情,导致他激愤之下开枪,他在银监局开枪只是为了警告对方。
徐虹静静听完陈律师的辩述,冷冷问常雨泽:“被告人确认你开枪之时你的妻子正在郑卫华办公室的小套间里面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吗?”
她说话时把她本人的这个角色替换成了“常雨泽的妻子”,似乎她是以局外人的角度来参与辩驳。
55一审15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是亲眼所见,还是从他人口中听说?”
常雨泽:“我亲眼所见。”
徐虹:“当时,郑卫华办公室里的那个套间小门是关着的,你是从哪里看到的?”
常雨泽:“我是从窗户外看见的。”
徐虹:“郑卫华的办公室临着大街,窗户对面最近的等高建筑也在一百米之外,你确认你通过目视都够看清楚一百米之外一扇窗户内的某个人吗?”
常雨泽:“我不是单纯用眼看,我是用高清相机看的。”
徐虹:“你的高清相机是哪里来的,你家用的,朋友处借来的,还是你们公安局专用的摄相机?”
常雨泽愣了一下,据实回答:“我单位里的相机。”
徐虹:“是你们公安局专用的摄相机吗?”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确认你用公安局专用摄相机清楚看到你妻子与郑卫华在房间里发生性关系吗?”
常雨泽:“是的。”
徐虹:“请被告人看着我的眼睛,你确定你当时看见我徐虹吗,你敢对法庭发誓吗?”
看到徐虹那双带着愤怒和鄙夷的眼睛,常雨泽心中没来由的颤了一下,他确信当时所见不会有错,只是遗憾的是,他没有看到她的正面即面部。
他的心绪不由得动了一下,他当时为什么不多等一会呢,等到她的脸转向窗户不正好抓拍到了吗?
想归想,他仍然坚定的说:“我不用发誓,我在法庭上所说的话都是真实不虚的。”
徐虹:“你既然看到了你妻子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你手中又有摄相器材,那么你是不是用相机拍下了你妻子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的视频证据?”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的证据在哪?你能不能给法庭提交你拍下的证据?”
常雨泽:“我已经删掉了。”
他本来想说这些证据让张锋给删掉了,但是觉得这样说不妥当,张锋现在昏迷不醒,如果他这样说,会让法庭认为他是推卸责任,有意往张锋身上栽赃。他断定张锋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徐虹,因为正是他监视和偷拍她的丑事,他即便告诉她估计也是兑过水份的谎言。
徐虹立即追问:“你是什么时间删掉的证据,拍后即删,还是几天后才删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