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倒不是佐田雅志是日本人,而是他在国内受到太多约束,没办法在国内保持热度,也没人捧他。
艺人这种东西,都是讲究热度的,这个时代也是一样。
你如果不能时刻在老百姓面前刷存在感,大家很快就会把你忘掉,哪怕你唱的歌再好也一样。
除非你的存在感很高,有了一票铁粉,那才能有可能被大多数人记住。
可佐田雅志,很明显做不到这点。
但是,你要说佐田雅志为爱发光,单纯为了中日友好才来国内拍电影,开演唱会,那根本是扯淡。
佐田雅志要真这么热爱中国,他干嘛不好好学中文?
没错,曹志强早就发现了,佐田雅志的中文特别的烂,他真的只会几句简单的问候语。
而大家都知道,如果一个人对另外一个国家很有好感,那学习对方的语言,是基础中的基础。
就好比后世国内那票曾经追韩流明星的小年轻,不都上赶着学韩语吗?
同样道理,佐田雅志的情况,也是这样。
他其实只是一个机会主义者,想来中国淘金,可惜运气不好,加上用错了方法,结果才负债累累。
讲真,如果对方不是间谍,只为了赚钱,拍毛的纪录片啊。
你哪怕来国内翻拍一些霓虹国曾经很出名的电视剧也好啊。
比如那个正在霓虹热映的北国之春,你改一改,在国内找人拍一下,去南方的海南岛,搞个《南国之春》,再拿回霓虹播放,铁定赚钱。
不过话又说回来,对方如果不是这么倒霉,因此而落魄,也不会让自己捡漏啊。
“佐田先生。”想到这里的曹志强笑眯眯的道,“你的情况我大概了解了,其实呢,关于你这部纪录片的版权问题,我是无能为力的,相信谁来了也没用,毕竟国情如此。
但是,如果你只是想赚钱,想早点把你的债务还上,并且更近一层楼,赚很多很多的钱,我倒是有个办法。”
“哦?”佐田雅志一听这话,立刻就不困了,“什么办法?”
“我们双方合作。”曹志强微笑道,“咱们合作开一家合资性质的音像公司,然后打着中日交流的旗号,专门做跨国性的娱乐生意。”
“这……”佐田雅志眨眨眼,一脸迷惑,“具体怎么说?”
曹志强笑了笑:“很简单啊,我是一家出版社的总经理,哪怕这个出版社还没开业,但也快了。
那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掌管了一家出版社,就等于掌握了国内的图书跟音像制品的发行渠道。
然后呢,我是这么想的。
我先以出版社的名义,开一家独资的艺人企划经纪公司。
你在日本呢,也开一家艺人经济公司。
然后呢,我们两家公司合作,建立一个合作伙伴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两家分属不同国家的艺人经济公司,签署一个国际合作协议。
协议的内容可以细谈,大意嘛,就是互相在自己的国内,推广对方国家的艺人。
这样一来,像你们国家的山口百惠啊,中岛美雪之类的,她们的歌曲,都可以授权给我们,再由我们,来把对方的歌曲,在大陆发行。
如果交给我们发行,我们可以跟他们进行分成制,也就是这里的利润,会跟对方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成,这样可以让对方获得大量的利润。
同样道理,作为对等原则,我们也会推出一批华人歌手的歌曲,交给你们的经纪公司,拿去日本发行。
也就是说,我们的公司,发行你们日本的艺人作品。
而你们的公司,发行我们华人的艺人作品,彼此进行一种合作共赢模式。
这种情况类似一种公平公正的对等贸易。
如此一来,你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歌手艺人,而是一个经营艺人的公司,无论你推出日本艺人来我国发行,还是我国艺人通过你们在日本发行,你都能赚到一个中间费。
我相信,随着你我两国来往的日益频繁,这种文艺界的互动也会越来越频繁。
而我们,就是第一个做这门生意的人。
相信我,哪怕日后会有后来者跟风,但我们作为第一个做这门跨国艺人生意的公司,绝对会收获最大利润。
我们既生产艺人,也做艺人的搬运工。
反正不管是进还是出,都能捞到利润,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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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你我携手,合作共赢
别说,曹志强的提议,佐田雅志是相当动心的。
毕竟作为一个最早来大陆拓展事业,甚至还为此负债累累的日本人来讲,至少在娱乐圈范围内,他是最了解大陆国情的,尤其是大陆的娱乐圈产业。
当然,此时大陆还不叫娱乐圈,勉强应该叫演艺圈,反正意思都一样。
与日本不同,此时大陆内的演艺圈,基本都是国有单位,不存在私人性质的演艺公司。
加上保守的气氛,所以一个外国人想来大陆赚钱,真的是千难万难。
不过跟这些相比,更让佐田雅志难受的,是大陆演艺圈那些权力人士的保守心态。
实际上,曹志强提出的这个交流建议,也就是关于引进日本艺人来大陆演出并获得收入的事情,佐田雅志早就提出过,但大陆方面还没有任何一个单位有兴趣。
也不能说是没兴趣,而是大陆方面的意思,是既然属于中日友好交流,那就不改谈钱。
换句话说,大陆方面没有任何一家单位,愿意为来华演出的日本艺人付钱。
以目前的情况,日本艺人你给钱不到位都不来,更别说一分钱不给了。
所有事,佐田雅志的提议,在一开始就遭到了拒绝。
但是现在,曹志强提出的新提议,却让佐田雅志眼睛一亮。
的确,或许请日本艺人来华演出,暂时还行不通。
但获得某些日本艺人的授权,以分成的模式,来大陆这里售卖唱片,那还是可以的。
或许,此时日本的很多大牌歌星会不在意,但终究会有人乐意的。
毕竟在过去,这些日本歌星唱的歌,在大陆方面开始流行的时候,他们那些日本歌星是一分钱捞不到的,基本都是大陆方面白嫖。
但如果大陆方面有个出版公司,能获得他们的授权,在这里正经发行唱片,那么他们就可以借此分一杯羹了。
这就等于是多了一个额外的收入,还能顺便拓展知名度,何乐而不为?
如果能把自己在大陆发行的唱片销量也算上,那他们那些日本歌星,轻易就能达到金唱片甚至白金唱片的成绩,说出去也好听啊。
要知道,在这个时代,对于歌星来讲,唱片发行的销量是个很重要的指标,但这个唱片销量,指的是正版销量。
盗版唱片的销量是不算的。
你比如中岛美雪吧。
中岛美雪的歌,此时在大陆方面已经很流行了,很多地方都能听到她的歌,但中岛美雪并没从中获得什么利润,也没把那些在大陆流行的唱片数量算她的个人唱片销量。
同样情况的还有邓莉君,她在国内的知名度更响亮。
可同样的,国内发行所有的邓莉君的磁带唱片,邓莉君本人都没有捞到一分钱的收入,而这些在大陆发行的唱片,也不算在邓莉君的个人唱片销量中去。
所以说,如果有个国内的正经出版公司,能搞一个正版授权的发行,哪怕单张唱片给的钱不多呢,但数量优势可以弥补啊。
有什么地方,能比的上大陆十亿人的市场啊?
再者说,就像曹志强所说的那样。
大陆既然开放了,演艺界不可能一直这么保守,早晚会跟国际接轨,也早晚会注重创作人的版权意识。
到那时候,先行者必然会吃到最大的红利。
当然了,这些内容,都是听起来很美罢了。
真要是实际操作,受限于两国的国情不同,必然会出现一些差异跟问题。
比如说,日本艺人来中国发行唱片,我可以不宣传啊。
只要不主动宣传,再把磁带价格定的高高的,比如磁带卖个三十元一盘。
那么在这种高价之下,除非你特别出名,拥有一些铁粉,否则唱片销售必然受阻。
开玩笑,现在国内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四十元左右,一盘普通的音乐磁带也就卖十块八块。
你这倒好,一盘日文歌磁带就要卖三十元,这有几个人去买啊?
不过这也有说头,真要说起来,就说这价格是跟国际接轨,定价太低体现不出日文歌手的段位,这样应该就可以糊弄过去了。
如此一来,那些日文歌手就不可能冲击国内市场,可以给国内一个很大的缓冲期。
这其实跟进口保护壁垒是一个道理,都是为了保护脆弱的国内流行歌市场。
因此,曹志强的真正目的,并不是真的想引入大量日本艺人来国内圈钱。
相反,他是要通过所谓的“对等原则”,让自己以及自己培养的艺人,也能够以极其优惠的方式,正大光明的去日本圈钱。
就算自己的手下,暂时找不出能唱好日文歌的艺人去日本捞钱,但曹志强可以自己上啊。
他有着金嗓子级歌喉,还有顶级的吉他演奏,又有后世大量流行歌曲可抄,日文也是顶呱呱。
这么多因素综合在一起,只要给他机会,他一个人的力量,相信就能立刻在日本成为现象级的偶像,捞取到大量的利润。
他可是记得,此时日本年轻人追星的疯狂,那可是首屈一指。
只要能以自己为中心,把日文跟中文音乐反向输出到日本,名利双收是妥妥的。
自己出名之后,再把其他人带一带,继续在日本出道赚钱,应该也没啥大问题。
比如说,自己可以组一个男子组合,就跟后来的beyond乐队一样。
咦,这么说来,beyond乐队好像也是成立于1983年,具体哪月忘了,反正是同一年。
不过男子组合好像没啥意思。
对了,咱可以玩男女搭配,类似飞儿乐队那种。
比如说,乐队中除了自己,其他都是女人,这好像挺有搞头的。
至于怎么选艺人,这也简单。
中央音乐学院有的是会玩乐器的好学生。
还有那些面临解散的,数不胜数的各种文工团,歌舞团。
这都是未来爱豆的好苗子啊!
我就不信了,我有后世的流行歌曲,有专业的音乐后备军,还有后世的欣赏水平,我就拿不出几个现象级的偶像团体,来个反向输出!
没错,现在要说造星水平,那确实是日本跟港台最出名。
但实际上,他们的水平也就那样,还都不到最鼎盛的时期。
如果这时候,自己能先一步推出更好的偶像团体,打造新的舞蹈,新的歌曲,然后再借着跟佐田雅志的合作,还有中日友好的噱头,反向输出给日本,那应该会有很好的反响。
而一开始,最好是打着民族风的外衣输出,比如戏腔女团,民族风乐团之类的。
这样的特色女团,更不容易引起对方的反弹跟抵触,也应该更能吸引日本人的喜爱。
自然,在这期间,自己也要作为歌手的身份,进入日本市场,以实力来打动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