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者:谋反。
破毁宗庙及官阙。
叛国或辱国者。
殴杀尊长亲族。
屠人满门或养蛊种毒。
盗窃祀神之物或皇室舆服御物。
不孝。
谋杀或贩卖缌麻。
民杀官、吏杀官、徒杀师。
通奸亲父妾室。”
“此上为十恶之罪,遇则杀不分主从,现予以部分修订。
毁坏宗庙及官阙者,主犯处以死刑、从犯处流放戍边或十至三十年徭役。
叛国者,杀,其家眷密而不告者处流放或徭役,辱国者,鞭一百,逐出国境再非我大明之民。
殴杀或雇凶殴杀尊长亲族,无论主从一律处斩刑。
屠人满门或养蛊种毒者,不分主从处斩刑。
盗窃祀神之物者,主犯处徭役;
盗窃皇室舆服御物者,不分主从处死刑。
不孝者,辱骂尊长及亲族者,处流放或徭役。
谋杀者,主犯处死、从犯处流放或徭役。
贩卖缌麻者处徭役。
民杀官、吏杀官、徒杀师,主犯处死,从犯处流放或徭役。
通奸亲父妾室者,男处流放、女判服徭。”
这次邵质说完之后,没人急着表决,而是就某些条款进行了讨论。
比如盗窃祀神之物废除死刑仅服徭役,是不是太轻了?
“天下有神吗?”
陈云甫接了话:“当年太子爷就像陛下进言,说礼部天天报祥瑞,导致地方上行下效,官员们不思正事,只想着编纂祥瑞送万民伞,便是天下太平,陛下当时就同意,停止地方祥瑞之申报。
这天下没有神仙、更没有祥瑞,好日子,是陛下带领咱们靠双手干出来的,不是谁赐予的,所以盗窃祀神之物的罪不在祀神之物上,而在于盗窃。”
大理寺卿邹俊沉吟了一阵。
“老夫供职大理寺趋二十年,确也觉得此款过于严苛,只是不管唐律或者宋律,皆尊奉神灵......”
“所以他们都亡了国。”
这下邹俊没法也不敢接话了,转而说及下一件事。
“就不孝这一条,辱骂尊长及亲父母者,可谓牲畜不如,可知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典故,不孝之人活之何用?”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莫说杀,便是殴打尊长就一定大罪不赦,该判死刑吗。”
陈云甫和邹俊展开了辩论:“假如,一户人家,其父酗酒而暴虐,施暴于母,子护母而殴父,如此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张口:“即护母,也不需要辱骂、殴打亲父。”
“邹寺卿的意思是,虽然不能袖手旁观,但只能陪着其母一起挨暴是吗。”
“那若是其母不堪其暴,被活活殴打致死,身为人子却亲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打死而不做任何反击,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失声无言,但依旧做了最后的坚持。
“我大明以孝治国。”
面对着邹俊抛来的这顶大帽子,陈云甫皱起了眉头。
难就难在这了。
大明以孝立国的孝已经到了愚孝的地步。
而且十分离谱。
有个典型案例。
洪武二十七年,山东青州有个叫江伯儿的,其母患病,家
贫,江伯儿割自己的肋肉喂母,仍不愈,于是江伯儿背母去岱岳祠祈神,言如母愈则杀子祀神,结果下了山不久其母病愈,江伯儿便带着孩子到岱岳祠,直接血溅祠堂还愿。
后来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仗一百流放海南,但礼部竟然还往他的老家立碑刻孝,旌表此孝行于天下!
后世人很难理解的畸形人伦道德。
还记着之前河南那个罗三虎杀官案吗。
他们死了,但死因的罪过正如陈云甫所说的那般,不是杀官而是开官仓私放官粮。
当时陈云甫就说,他们糊涂就糊涂在这里。
要不然依着老朱的三观,除了罗三虎这个主犯,其他人也就是个流放了事。
现在邹俊同样以这个立国准则来据理力争,陈云甫也不得不暂退。
别说老朱没禅位,就算老朱禅位,只要朱元璋活着一天,这大明朝还是朱元璋说了算。
这一点谁心里都跟明镜一样。
以孝立国这一条就是国法的红线,决不能碰触。
陈云甫在这条上做出了让步,邹俊也识时务的没有得寸进尺,其他各条款全部通过。
邵质看了一眼陈云甫,爷俩对了一记眼神,随后继续下面的议题。
《大明律》很长,条款也很多,修修改改,议论纷纭。
这次三法司联席会议足足开了小半个月才算最终敲定草案,由陈云甫拿着去找朱标审阅。
“嚯,那么多。”
看着面前足足写满十几道奏疏的新订《大明律集序例及附例》,朱标抬头,一双错愕的眼睛盯着陈云甫。
“你们这是把整本《大明律》全给重修了?”
“不能说全部,九成吧。”
陈云甫递上一句话:“除了谋逆等重罪以及和孝法沾边的,其他的全部修改了。”
朱标点点头没说什么,逐条逐款看了起来。
内容很长,朱标一时半会也不可能看完,陈云甫自然也不会催,坐在御阶下品茶,只是思绪飞出了老远。
今天邹俊的事给他提了一个醒。
那就是甭管老朱禅不禅位,当不当这个皇帝,只要朱元璋活一天,大明还是朱元璋的大明,这一点毋庸置疑。
换言之,自己还得继续蛰伏。
现在能做的,只是身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改造大明朝,大刀阔斧推行新政?
也就只能想想了。
不只是国法,还有很多朱元璋在大明宝训里定下的祖宗成法那更是不能触碰的雷区。
而所谓的祖宗成法可比国法要重要的多。
简单来说,祖宗成法就等于国宪,是国体、国策、国法、国家政权政治的根本。
不动大明宝训,就别想着改造大明朝。
仅就一点。
藩王的铁庄稼你就压根砍不动。
藩王的法律豁免权你就收不走。
要真是按照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来办事,朱樉虐杀他人的行为,是要判处凌迟酷刑的!
可结果呢,改封滁王继续逍遥法外。
“再等七年,七年后,我也不过三十岁!”
“那些该被清楚的遗毒,享受你们最后的狂欢时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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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章 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文渊阁内,朱标在翻阅着重新修订的《大明律》,陈云甫则在呆,整间殿宇一片寂静。
蓦然间,朱标的手停住了,陈云甫也回过了神。
“咱看罢了。”
朱标开口,微皱眉头:“在这份新的《大明律》中,很多以往的重罪是不是遽然间改的太轻了,尤其是对于从犯和犯盗窃罪者。”
陈云甫站起身,回道。
“殿下,原我大明律,对于谋反、谋毁、谋叛等三大罪,一经现不分从,诛夷三族。
另外便是官吏受贿,本来大明律初定时,有禄人(官)受贿八十贯、无禄人(吏)受贿一百二十贯处绞刑,而对于这些受贿者官吏的家眷,是不予处罚的,但是这条法律很快就形同虚设。
陛下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遽尔变成受贿五十两剥皮实草,后又改成三十两剥皮实草。
再到后来郭桓案案,只杀官员,陛下已经不满足了,开始迁怒与其家眷,初为流放后亦杀之,贪污罪之重已经罪比谋逆了。
为了这条律法的修改,臣等召开三法司联席会议的时候也争论过,邹寺卿认为,贪官的家眷享受了贪官贪污所得的非正当利益,理应同罪。
臣认为很不妥,遂反问邹寺卿。
‘何谓享受非正当利益。’
邹寺卿对言。
‘吃好的、穿好的。’
臣复回道。
‘若是按照邹寺卿这么说,既然贪污依我大明律处要剥皮实草,如我陈云甫赴同僚之宴或家有喜事同僚奉送礼金,这笔礼金我陈云甫给家里人买了衣服买了吃的,那日后同僚被查处犯有贪污之罪,我这也算是跟着吃好的,穿好的,属于享受了非正当利益,我应不应该自刎谢罪?我的家人应不应该也跟着自刎啊。’”
朱标笑了出来,这句话还是当初他和朱元璋据理力争时所说的,没想到现在被陈云甫拿出来回击邹俊。
不过理确实是这个理不假。
“没有一个贪官在第一次贪污时会四处炫耀,说自己贪污了一笔钱,等到其家眷知晓亦是在事后,身为家眷就算要挑他们的罪过,那也只是包庇行为和窝藏罪犯,总不能也算贪污吧,按贪污斩合理吗?”
“邹俊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