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娱1993:我是歌手 第4节

  跟《勇敢的心》一样,沈浪没有用原版的编曲,因为原版编曲是抄袭立本Jaywalk乐队的歌曲——《无言的夏》。

  (不是尬黑,杨培胺亲自承认的,他是后来知道抄袭的)

  抄不抄袭,沈浪不太在意,他现在干的就是抄袭的活,没有谁比谁更高贵。

  它不用原版编曲,只因《无言的夏》已经发行了。

  如果没有发行,沈浪肯定直接用,而不是发动‘音乐裁缝’技能。

  现在这版编曲缝合了零点乐队的《相信自己》,以及《相信自己》原版《Hurricane2000》的编曲。

  后者是德意志重金属摇滚天团【蝎子乐队】2000年发行的单曲。

  这两首歌也是‘雷同’歌曲。

  (推荐一张专辑《Moment of Glory》,蝎子乐队与柏林爱乐乐团合作的专辑,很吊,特别是那两首纯音乐,吊炸天)

  “我相信我就是我,我相信明天

  我相信青春没有地平线,

  在日落的海边,在热闹的大街……”

  唱完这一句,歌声又双叒叕停了!

  旋即。

  一段钢琴solo响起。

  这一首歌更简洁,只有电钢琴伴奏,其他器乐,那是一个没有。

  “充满鲜花的世界到底在哪里

  如果它真的存在那么我一定会去

  我想在那里最高的山峰矗立

  ……

  与其苟延残喘不如纵情燃烧吧……”

  唱到最高潮的地方,歌曲又双停了!

  “靓仔,你到底是咩意思?”

  此刻,陈建添再也忍不住,开始吐槽道。

  “每次唱到高潮,马上就停,这跟跟叼嗨叼到一半突然停了,有咩区别?”

  沈浪‘不好意思’地笑了笑:“不是我不想,而是棚时太贵,租不起那么长时间。”

  闻言,陈建添神色一怔,而后话锋一转。

  “还有没有其他的歌?”

  “有,不过还没来得及录。”

  “还有几首?”

  “算上刚刚的四首,还有四首歌。”

  “四首?”陈建添眉头一皱:“靓仔,你刚刚放了五首,怎么变成四首了?”

  “最开始那段只是一段旋律,具体词曲还没有写完。”

  那段硬摇滚是阿美瑞卡硬摇滚乐队【邦乔维】的歌,于2000年发行的单曲《it's my life》。

  沈浪暂时没有发行这首歌的打算,因为中文版需要重新填词。

  把它放进demo里,主要是为了展示一下,展示他玩得够花,能够驾驭各种风格。

  至于剩下的几首歌,由于推荐来的太过仓促,沈浪没来得及录制。

  “唔。”

  陈建添摸了摸下巴:“刚刚那几首的编曲、录制都是你自己做的?”

  “编曲是我自己做的。”

  沈浪如实以告,这一点没什么好隐瞒的。

  京城的录音棚就那么三十来家,抛开八一电影厂、北影厂、央音等机构,对外开放的也就十来家,只有只要用心查,肯定能查到。

  “哪些部分是你做的?”

  “吉他、电吉他、贝斯、电子琴部分,都是我做的。”

  听到这个回答,陈建添心中一振。

  捡到宝了!

  会多种乐器,长得靓,能编,能写,能唱,这他娘的就跟在沙漠里发现了一座绿洲一样!

  不能把他放跑了!

  念及至此,陈建添的目光中闪烁着一种难以掩饰的兴奋和渴望。

  看到这目光,沈浪冷不丁地打了一个寒颤。

  卧槽!

  这家伙的取向不会有什么问题吧?

  “那个……靓仔,你跟我进来一趟。”

  说完这话,陈建添从沙发上起身,朝着卧室的方向走去。

  沈浪瞄了一眼卧室,又看了一眼通往走廊的房门。

  ‘要不,走?’

  他,沈某人,不卖屁股!

  插头!

  那也不行!!

第4章 签约……吗?

  想了想,沈浪还是迈开步子,跟着走进了卧室。

  他一米八的大高个,不是白长的。

  踏入卧室,只见陈建添从床头柜的抽屉里掏出两份合同文本。

  “靓仔,呶,我们香江人办事都是很规矩的,这是合同,签下它,大家就是自己人了。”

  看到递到面前的合同,沈浪并没有多少意外。

  签约制盛行的标志之一就是签合同,在90年以前,内地歌手几乎都是跑单帮。

  没有专门合作的公司。

  “我可以先看一下条款吗?”

  签合同,沈浪很熟悉,他上辈子在斗音火了,就有MCN公司找上门,为了签约的事,双方扯皮了很久。

  “当然。”

  陈建添稍稍愣了一下,这年轻人,跟普通的大陆仔好像不太一样。

  不过,陈建添有信心。

  这份合同是条件最好的那一档,跟郑均那份合同一样。

  紧接着,沈浪坐到旁边的椅子上,开始快速地浏览合同条款。

  以后世的眼光来看,这份合同很粗糙,只有四五页,跟动辄几十页的经纪合同,完全没法比。

  花了十几分钟,沈浪大致看完了合同,除了一部分常规条款,值得注意的有8条。

  (1)合同期两年。

  (2)合同期内,乙方录制专辑的费用由红星生产社提供,每年最低录制一张专辑,每张专辑10首歌。

  (3)红星生产社拥有所有合同期内出版物的全球著作权、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并且,在合同结束10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录制专辑出版。

  (4)合同期结束,红星生产社拥有优先续约权,如果合同期内没有完成两张专辑制作,合同期顺延至专辑完成。

  (5)版税分成:大陆地区发行,每盒磁带版税0.15元,如果加印,版税提高至0.2元/盒,大陆以外地区,每盒磁带版税1.2港元,每张CD版税2.4港币。

  (6)合同期内,红星生产社是乙方唯一经纪人,演唱会、电影演出、电视演出、广告及其他有关之收益等,乙方八成,红星生产社二成。

  (7)合同期间,词曲版权授权‘劲石娱乐’代理,词曲版权收益五五分。

  (8)如果发生争议,以大陆法律为准。

  (PS: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合同细节源自‘红星生产社’与郑均之间的民事判决书,真实可查)

  “Leslie,我对第三条有一点点异议。”

  陈建添呵呵一笑,抬手道:“靓仔,你有咩意见啊,说说看。”

  如果不是看在沈浪长得靓,能写、能编、能唱,陈建添哪会这般和颜悦色。

  “录音版权归你,这一点我没有异议,毕竟是你出钱投资的。”

  简而言之,一首歌的版权可以简略地分为词曲版权,以及录音版权,合同中提到的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等,都是录音版权。

  录音版权通常是谁出钱制作,版权归谁。

  词曲版权,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版权归著作人,也就是创作人。

  后世的邓梓琪,词曲著作权就签给了公司,而她的反例泰勒·斯威夫特,词曲版权没有签给公司,留在了自己手里,公司只有录音版权。

  这也是泰勒解约后能够重新灌录,再次发行专辑的原因。

  “不过,著作权我不能完全转让给你,我们可以签一份授权,两年、三年、五年都可以。”

  除了著作权,其他条款,沈浪都不太在意。

  主要也没法改。

  大陆地区磁带版税0.15元/盒,其实不算低了。

  而今,一盒正版磁带的售价大约是8元左右。

  以首批灌录30万盒为例,一盒磁带的成本大约2-3块(含制作、灌录、包装、推广等等成本),音像公司的采购价大概4-5元。

  归属制作方的利润只有1-2块,一个新人拿到10%左右的利润,虽然不算太高,但也算有点良心。

  不过,如果换做是港台那边,新人的分成比例多半会高一点,合同条款里大陆以外版税更高,就是明证之一。

  大陆这边,盗版太过猖獗,一张畅销专辑,十盒磁带,起码有九盒是盗版,港台那边好很多,比例大概是七三开。

  正版七,盗版三。

  另一边。

  听到沈浪提到‘著作权’、‘录音版权’两个词,陈建添顿时大感意外。

  这个大陆仔,真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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