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说邓莉君,今年5月份,她发行了一张精选集,一共只卖了三千多张。”
“虽然是唱片公司自主发行,她本人没有参与宣传,但你这专辑基本也没宣传,能有一万八千多的销量,你说强不强?”
说着,陈绍宝哈哈一笑。
“如果只算华语专辑在立本的销量,你就是NO.1!”
至于王霏那张《十万个为什么》日语版,陈绍宝连提都没提。
不好意思提。
一共只卖了三百多张。
“NO.1吗?”
听到这句话,沈浪愣了一下。
虽然他知道立本乐坛的竞争很激烈,很排外,但一万多张就能排在第一?
这第一未免太不值钱了?
“哈哈,是啊。”
陈绍宝呵呵一笑:“不过,这些事你可不要对外说,免得砸了大家的饭碗。”
“明白。”
沈浪没事干嘛去砸别人的饭碗?
就是这第一拿的太没劲。
对手太弱,有时候也是一种苦恼。
因为赢了也没什么成就感。
要比,以后还是跟立本本土歌手比吧。
90年代的立本经济虽然迎来了硬着陆,但娱乐业,特别是唱片行业却迎来了大爆发。
有一组数据,沈浪记得特别清楚。
1995年是立本乐坛第一个黄金大年,这一年是立本乐坛史上百万单曲最多的一年。
一共诞生了28张百万单曲。
是单曲。
不是百万专辑。
立本乐坛跟华语乐坛不太一样,那边的歌手特别喜欢发单曲,他们的单曲跟EP类似。
一张单曲碟,通常有2-5首歌不等,良心一点的歌手塞个四五首歌,黑心一点的,干脆只放两三首歌。
虽然量少,但单曲碟的价格却不便宜。
单曲碟的售价普遍在1000多日元,折合成RMB,大概50-60块的样子。
一张EP卖到这个价格,哪怕放在欧美,那也是妥妥的黑心碟。
但立本那边的歌迷,却非常买账。
90年代的单曲碟,动辄卖出百万的销量。
说实话,如果沈浪不是不懂日语,他都想去立本乐坛圈一圈钱。
钱太TM好挣了。
当然。
沈浪只是想一想,真让他把事业重心放在立本,他才不干。
小日子,小日子,带个小子,市场潜力还是‘小’了一点。
不值得耗费太多的心力。
他学日文的初衷只是为了薅日语歌。
往后,签几个歌手,再发发日语专辑,让他们给沈浪变现!
第158章 收米!收米!(2合1)
铁路大厦。
宝丽金亚太地区总部。
来到办公室后,陈绍宝并没有第一时间提签约,而是先递来了一份额外的合同。
Yamaha—SRz150型号摩托车的拍摄兼广告代言合约。
看到这份合同,沈浪很是惊讶。
雅马哈125的代言?
这款车的售价可不便宜,他印象中是2万多,办好购置税、上牌等杂七杂八的开支,得2万7左右。
继续往下看。
这玩意说是代言,它又不是完全代言,严格来说,它只是一份广告拍摄,外加肖像权授权。
授权期限:两年。
价格:30万/年。
支付方一共有两个,一家是山城建设雅马哈摩托车厂,另外一方是雅马哈(香江)分公司。
双方各出一半。
换而言之,一旦签了这份合同,不论是内地那边,亦或者港台,雅马哈都能使用他的个人形象。
看到山城雅马哈的名字,沈浪隐约明白了几分。
八九十年代,国内风头最劲的摩托车品牌,绝对是日系摩托车企业。
最早进入内地市场的日系车企是本田。
79年,本田就和嘉陵合资生产了内地第一辆合资摩托车。
接着,川崎、铃木先后进入国内市场,都是合资建厂。
以市场换技术,正好是改革开放的核心思路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时间进入90年代,内地的经济迎来了高速发展期,眼见本田、铃木、川崎在华夏赚得盆满钵满。
雅马哈也眼红!
去年,经山城官方批准,雅马哈落户山城,正式进军华夏。
眼看沈浪翻到合同的最后一页,陈绍宝开口道。
“广告拍摄是后天,到时候vivian跟你一起拍,有没有问题?”
“还有她吗?”
沈浪放下合约,意外道。
“嗯。”
陈绍宝喝了口水:“不过你跟她一块拍的广告仅限于港台地区使用,大陆那边的广告没有她。”
“哦。”
沈浪点头道:“我没什么问题,60万还行,这钱是我们两个分,还是一个人的?”
“你一个人的,vivian是另外的合同。”
其实,陈绍宝没把话说完,周蕙敏的合同价格很低,她并不是代言人,只是广告演员。
周蕙敏的肖像权仅限于广告片段,线下门店不能用。
而沈浪这边,雅马哈的线下门店可以使用他的个人形象照片。
两人一块拍广告,某种意义上也算是捆绑销售,搁在业内,这种商业形式很常见。
“呐。”
紧接着,陈绍宝又从柜子里掏出好几份合同。
“这里一共有四份合同。”
“这一份是《夜空中最亮的星》的粤语改编授权合同,公司准备放到学有下一张粤语专辑,预付版税十万+3%作曲分成。”
“这是《yellow》的粤语改编,收在王霏的下一张粤语专辑,也是十万预付版税+3%作曲分成。”
“还有……”
剩下的两份粤语改编授权分别是《生如夏花》(陈慧闲)、《蓝莲花》(郑佳颖),这两首歌在港台地区不算太火,每首歌只有5万一首,外加3%的作曲分成。
介绍完几份合同,陈绍宝眯眼一笑。
“怎么样,价格还可以吗?”
“没问题。”
沈浪笑着比划了一个手势。
四首歌改编费用一共30万,看着好像贱卖了,但有那3%的作曲分成,价码其实不低了。
沈浪买下《克什米尔》的改编版权才三万不到,还是没有后续分成的那种。
何况,沈浪又不会粤语。
上辈子的遗泽,外加跟陈建添接触那么久,他勉勉强强能听懂一些,距离会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他从来没想过发粤语专辑,香江市场太小,不值得他专门花一两年学粤语。
少顷,看到沈浪在四份合同上签下名字,陈绍宝又双叒递过来一份合同。
这一次是正儿八经的唱片约合同。
唱片约分成:歌手23%,词曲5%,制作人7%,合计35%。
签字费:200万。
期限:五年五张专辑,如果专辑难产,时间顺延。
专辑制作费用:200万起步,上不封顶。
宣发资源:S(言外之意:仅低于张学有,高于黎民)
版权归属:词曲版权归沈浪,录音版权归宝丽金,合同结束10年内,沈浪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录制专辑出版。
其他赠品比例、包装费、促销成本、巡演成本等之类的小项,均有一定的减少。
额外条款:每两张专辑,可视情况调整部分合约细节,如分成、成本报销比例等。
良久。
沈浪从头至尾的看完了合同,这份合同,宝丽金没有耍什么心眼,条件开得都不错。
不比索尼最新版本的差。
李岳奇那家伙,重新开得报价,又是一份指向性非常强的合同,摆明了想要签全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