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第374节

  “你这么拼了命地作死,我是真心帮不了你。”

  “唉..........”

  郝思文叹了口气,摇晃着脑袋。

  “赵先生,你耗子尾汁吧。”

  赵昌明傻眼了。

  怎么个事儿?

  “郝律师,郝思文!”

  “你踏马失忆了吧?”

  “就在开庭前你还特意叮嘱我,一定不能认罪,还说一旦认罪就完了,只要不认罪,你就有把握让我无罪的。”

  “你现在怎么翻脸不认人!”

  “你..........”

  赵昌明突然停下。

  瞳孔不停收缩。

  目光惊疑不定地盯着郝思文。

  伸出手,颤抖地指着他。

  “你..........”

  “你!!???”

  “你踏马故意坑我!”

  “我明白了,你就是在故意坑我!”

  “我彻底明白了,我这种情况肯定是成立犯罪的,如果我认罪认罚,还有机会争取减刑,这也是我的唯一出路。”

  “可你却蒙骗我,说可以无罪,让我拒绝认罪。”

  “结果..........结果就是,我被判得很重!”

  “这一切,都是你的主意,你骗我,你坑我,你害我!”

  赵昌明眼睛通红,脸色胀成了猪肝色。

  看着郝思文,恨透了他。

  “郝思文!”

  “啊啊啊啊啊!我杀了你!!!!”

  赵昌明爆喝一声,再也忍不住,直接便攥着拳头,向郝思文爆冲而去........................................

第388章 以身入局,胜天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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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草拟妈!”

  “干死你!”

  赵昌明彻底失了智,红着眼珠子冲到郝思文面前。

  这一变故,让在场所有人大吃一惊。

  谁也没想到,赵昌明居然在法庭上就敢打人。

  法警都没来得及阻止。

  而郝思文,似乎吓傻了,呆呆地站在那里也没有躲避和逃跑。

  眼睁睁看着赵昌明的拳头,带着呼呼的风声狠狠砸在脸上。

  “哎呀!”

  郝思文怪叫一声

  脑袋一歪,吐出两个带血的牙齿。

  然后栽倒在地。

  满嘴是血。

  看样子伤得不轻。

  “草泥马!”

  “草泥马!”

  赵昌明不依不饶,骑在郝思文的身上,拳头如雨点般狠狠砸在他的身上。

  砸了三五拳,才被赶上来的法警粗暴地拉开。

  “你怎么样?”

  有个法警把郝思文拉起来。

  郝思文捂着嘴,疼得直叫唤。

  指着地上两处血迹,含糊不清地喊道:“我的牙!我的牙!!!”

  一说话,又有鲜血从嘴里冒出。

  林北在旁听席上,目睹了这一切。

  脸色不由变得有些怪异。

  好家伙,这律师郝思文果真在坑害赵昌明。

  虽然赵昌明很不是东西,但看他刚才的反应,不似作假,而且赵昌明在庭上拒绝认罪的时候,郝思文的反应也不是诧异,反而一副早知道会这样的表现。

  这些都足以说明,就是郝思文吩咐赵昌明当庭拒绝认罪的。

  结果就是……

  被判得很重,一天都没减刑。

  而这一切,偏偏赵昌明还没有任何证据。

  他又不可能录音录像啥的。

  只凭自己单方面讲述也没人会相信。

  只能打碎了牙齿往肚子里吞。

  而现在,赵昌明又怒极攻心打了郝思文,并且打得还不轻。

  两颗牙齿掉了出来。

  这已经构成轻伤了。

  也就是说……

  赵昌明怕是还要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判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5+3是多少来着?

  刑上加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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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昌明虽然愤怒得好像什么一样,但他终究强不过法警,被彻底镇压。

  脸都贴在地上了,还一个劲儿地扯着嗓子大喊大叫。

  郝思文此刻更是影帝上身。

  捂着满是鲜血的嘴,大声控诉着赵昌明的暴行。

  “赵昌明!你,简直不可理喻!”

  “就是天生的暴徒!”

  “我要告你!我要报警!我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达到轻伤,你等着吧,我要让你多坐几年牢!”

  郝思文大喊着。

  根据人身伤害程度的认定标准,如果一颗牙齿断裂或脱落,将被归类为轻微伤。

  如果两颗以上的牙齿因打架而折断或脱落,将构成二级轻伤。

  换句话说,

  郝思文被打掉两颗牙齿,这就是妥妥的轻伤。

  而轻伤,就是故意伤害入刑标准。

  这也就意味着,赵昌明的打人行为,是刑事犯罪,触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刻,赵昌明瞬间身体一颤,宛如被一桶冰水当头浇下。

  瞬间通体生寒。

  自己刚才……干了什么?

  居然在法庭里打人?

  而且还把他打掉了两颗牙。

  虽然那逼养的律师很可恶,但……这么冲动之下,恐怕自己也讨不了好啊。

  赵昌明此刻有点后悔了。

  但是也晚了。

  故意伤害,还是在这么多人众目睽睽之下,没什么好说的,只要郝思文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达到轻伤级别,那么赵昌明板上钉钉的故意伤害罪,没得跑。

  而且他还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

  所谓“扰乱法庭秩序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有四种情形: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4、损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赵昌明公然殴打律师郝思文,郝思文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自然属于“诉讼参与人”。

  因此他的行为,符合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第二种情形。

  不过呢,这跟故意伤害罪符合想象竞合,不会两罪并罚,只会择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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