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许书标的算盘打得很好,他却没想到,两个本来还势同水火、都求上门的合作者,这次居然异口同声反对他了
“不行!我不接受这个条件!除了东南亚市场外,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权益,必须由一家独揽占有!”
“不行!我不接受这个条件!除了东南亚市场外,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权益,必须由一家独揽占有!”
这两句话,是顾骜和马特施茨分别说的,其中顾骜说的是汉语,马特施茨说的是德语,但顾骜也听得懂。
倒是许书标,还要等德语翻译帮他翻,结果那翻译憋了一会儿,只说了句“马特施茨先生刚才说的,就是顾先生那个意思。”
许书标大惊“为什么?”
他没想到,两个竞争者在这一点上,倒是那么有默契。
“因为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权益不集中的话,就会导致将来无法进行全球性的推广。花钱找广告代言的一方,会觉得自己吃亏了、花的钱为另一方合作者白占了便宜,这样注定是不能持久的!生意不做大也就罢了,一旦做大,都是隐患。”
顾骜斩钉截铁地说。
许书标一阵理解不能了
“广告费怎么会惠及其他人呢?大不了你们各自在各自的市场范围内打广告,广告所换来的知名度,统统由本市场的销售者受惠,那不就没事了么?
顾先生,我们假设,你在中国的中央电视台打广告,马特施茨先生在德国和奥地利的电视台、报刊上打广告。我不信在德国还会有人因为看中国的电视台而知道红牛,中国人也不会因为看德国的杂志而买红牛,这种交叉完全是微乎其微的。”
饮料这类唯品牌值钱的快消品,之所以不能允许品牌权益分散,最大的麻烦,就在于认知资源的难以画地为牢。
如果不能确保打广告花出去的钱,100是自己受益,那就没人肯当这个冤大头去打广告,迟早会公地效应、最终悲剧的。商标的价值,说到底主要就是年年放血的广告费放出来的价值。
许书标觉得,可以通过广告触达范围来分散职责和受益,但那只能说明他对媒体还不够了解。
所以,顾骜当即反驳“许先生,你的认识大错特错了。在央视打广告、在德国电视台打广告,这些广告形式,当然是可以切割受众和普惠范围的。可你想过没有,还有那么多世界性范围内的广告,你今天这样一切割,红牛就一辈子也没人会为他做世界性推广了!”
“世上……有你所说的世界性推广么?”许书标的眼界还局限在泰国。
“有,如果你把除了东南亚之外的红牛全球品牌权益都转让给我,说不定未来我会砸大钱让红牛成为奥运会、世界杯的主要赞助商。嗯,就像可口百事、耐克阿迪现在争夺的那样,甚至还有更多的擦边球宣传诡计,植入到奥运会和世界杯新闻里。
虽然还很遥远,但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至于赞助了奥运会和世界杯后、让你的东南亚市场消费者也看到,就算是我的一点小诚意好了,看在你是创始人的份上,这点便宜我让你沾。
而你今天要是割裂了全球品牌权益,未来我跟马特施茨先生,就会为‘代言世界杯时,我出几成、他出几成’而吵得内部分裂。全世界级的宣传,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全世界级受益者。”
“我也是这么想的!我要是拿到了全球品牌权益,将来我做大了,我就去赞助一支f1赛车队,全世界都会看f1方程式比赛,我要是没有全球品牌权,我为什么还烧钱办车队便宜那家伙!”马特施茨也不甘示弱,画了一个大饼,然后说“那个家伙”时指着顾骜。
许书标目瞪口呆。
他压根儿没想到,这两个找上门来的合作者,心都那么大。
他的红牛还没走出泰国,那两人已经连未来冠名奥运会世界杯、在世界顶级联赛里弄红牛俱乐部、在f1方程式里烧一支红牛车队都想到了。甚至为了那一点可能性,现在就争夺得不可开交。
许书标本来都已经60岁了,虽然还在创业扩张,终究免不了一点小富即安的壮士暮年之感。被顾骜和马特施茨这么一画饼,他觉得浑身都热血沸腾起来,似乎年轻了三十岁,还能血战三十年。
第267章 嘴上说不要
“顾先生,如您所愿。‘红牛’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化传媒领域品牌权益,全部归属贵公司所有。
‘红牛’在饮食分类下的品牌权益,分成三块,东南亚市场15国,归属于目前的红牛公司。德语区6国的权益,归属于马特施茨先生即将成立的奥地利公司。
在这一前提下,您有权将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未来的‘红牛’品牌经营权,授权给第三方企业使用,但是不得擅自对外卖断式转让。如要转让,红牛公司与马特施茨先生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基于述合作,您需要支付300万美元现金、以及新成立的集团公司12%的股权给许氏家族,买断述红牛品牌权益、并获取红牛全部现有生产技术、配方的使用授权。马特施茨先生有权出资15万美元,在集团公司占股3%。
马特施茨先生另需支付50万美元、注资到新的奥地利公司,并且在奥地利占股51%,红牛泰国公司以生产技术、配方使用授权出资,占股49%。后续实际经营需要现金增资的,按现有估值例出资……”
经过三天的艰苦谈判后,这事儿最终大致以这样的方式收场。
从金钱,不太看得出各自的损益得失,不过合同后面还有一堆的附加条款,主要是约束顾骜和马特施茨得手后、前几年每年必须花多少投入在品牌广告宣传、以及达到若干宣传指标。
如这一过程,顾骜出示的“已经让红牛在国国家队获得代言”利好,也发挥了不少作用,让许书标看到了顾骜的宣传能量。毕竟顾骜要是不干的话,他完全可以把代言昧下,并且把此前拍到的宣传资料销毁——虽然这是一种浪费的两败俱伤,但毕竟还是其他两方不愿意看到的。
既然都想把这事儿做好,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还是和和气气选择当合作者较好,分赃不匀的事儿,吵几架匀了。而且绝对是丑话说在前头、先吵彻底了,更加有利于团结。
红牛公司本来没有什么厉害的法务团队,毕竟这只是一家价值几百万美元的型饮料厂而已。为了这次的事儿,他特地重金临时请了曼谷最厉害的团队帮他斡旋和看条款。
至于顾骜这边,他一个电话把老伙计林国栋叫来了。人家是香江知识产权界的名律师,处理品牌权益是老本行。
至于投资和金融方面的指标,林国栋不够在行的话,顾骜又一个电话把表哥陆光复从纽约喊来。之所以谈判谈了三天,最后一天其实是在等陆光复帮顾骜把关砍价。
陆光复毕竟是哥伦亚金融系的高材生毕业,哥大金融系+法博(国际商法方向)的能力结构,在投资纠纷方面应该是顶配了。
陆光复也不负所望,在顾骜预先谈好的心理价位,又砍下来一些,并且优化了风险堵漏。顾骜也不吝从省下来的那部分差额里,给20%陆光复作为咨询费。
陆光复毕竟还要一两年才毕业,出了一趟差赚了十几万美元咨询费,已经很开心了。
最后,关于投资协议和转让合同里的“不得擅自向外部人转让品牌权益”,也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
顾骜在条款里早埋好了伏笔,谋取了两次特定的豁免——他如今背着国家官员身份,这种对外投资自己出面不好,所以是让韩婷代持的。
回国后,他觉得让米娜出钱,把韩婷手的这部分权益接过去行了。一来去年两伊战争石油期货赚了那笔钱以来,米娜有足够多的现金周转这项生意。
同时韩婷只经营过电子厂,她根本对饮料毫无兴趣,是一个白手套。而米娜家里毕竟有酒厂,名义再持股兼营一下红牛,也较便于管理。至于将来的具体工作,找职业经理人再搞定。
顾骜关心的并不是饮料本身赚多少钱,只是不想自己的品牌推广布局白白被外人占了便宜。所以如今这个格局也算是遂他所愿,多几个共同目标的牛人一起努力,更容易把“红牛”的化品牌推广出去。
这有点像金墉先生后世卖给央视改编权时,好几次都只卖1块钱价格——
并不是金墉不想赚,而是他知道央视这样覆盖面巨大的媒体肯改编,对于新一代成长起来的年轻观众认识武侠小说有好处。然后说不定找游戏公司卖游改编权时能卖个牛逼得多的价位,把电视剧改编权亏的全连本带利赚回来还有多。
同理,即使到了8102年也会有某些大神把已经完备的精品给卖断,因为他们知道卖断后一切收益都是运营方的了,这样运营方才会当成亲儿子那样猛给“完本精品”推荐位。笔名曝光率高了之后,目前正在写的书也可以得到引流。
所有的品牌运营都是相通的,把次要领域的利益适当留给强者分润,才能吸引这些人帮你共同打广告。
……
“顾,希望以后红牛这个品牌做大了,你会兑现今天的私下承诺,买一支f1方程式车队为红牛代言。你拿走了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权益,这是你应该做的,算我们德语区市场沾你点便宜,你也义不容辞。”
在谈判结束后的酒会,马特施茨不甘心地拿着香槟,跟顾骜絮絮叨叨吐槽。
他知道自己的财力和媒体资源都远远不如顾骜。但毕竟希望被买断了,他只能指望买方能有足够的情怀,将来决定广告费花费方向时,帮他原个梦。
谁让马特施茨这家伙,自己其实是一个极限挑战的爱好者呢。1980年代没那么多作死的极限运动,飚个车已经是马特施茨这种油腻年大叔内心最酷炫的表达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