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冬青看看她,别的白人姑娘容易长雀斑,劳拉基因很好很强大,这个年纪没有长,以后多半也不会长雀斑,小脸蛋白皙粉嫩,坐在烤炉旁有点热,蒙上了层粉色。
说起来,这还是两人头一回单独吃晚餐,他解释说:“意思是我们的利益被捆绑在一起,你倒霉,我也倒霉,你知道我在哪上学。”
“好吧,确实是这样,那么你打算干什么呢?”
劳拉嘴里说着,见一位身穿和服的曰本姑娘,准备过来帮忙烤肉,挥手示意让自己来就行。
“暂时没想好,稍微有点眉目了。你缺一套正装,待会儿陪你买一套女士西服,记得明天出门前化妆,让自己看起来成熟些。
我带你去一个地方先逛逛,提前考察市场,假如不出意外,应该能赚到些零花钱。”
“利奥,我还没答应为你工作呢,什么没想好,听你这番话明明已经有想法了。”
“哈哈!确实有一些,但还不清楚能不能实现。
明天你去一趟华尔街,看看那边的成功姑娘们怎么说话、怎么打扮自己……”
纽约,尤其是曼哈顿地区,发财的机会非常多,就看能不能成功抓住它。
跟平常人相比,叶冬青有着十足的优势,万事俱备,只缺启动资金,手里那十多万美金,还差得远呢。
这使得可供操作的空间不大,必须继续想办法再赚快钱,最好是一本万利,没有过多成本的那种,在这种前提下,被他想出个不错的办法。
听见劳拉小姐问起,叶冬青暂时没有多说,转而聊起其他的事,例如哪家东西好吃、哪所大学更好、接下来回不回高中念书等等。
在念书的问题上达成一致,他们俩现在都缺钱,等明天考完试以后,不打算再回高中继续无聊的课程了。
劳拉的胃口没叶冬青大,听他说赚钱,以为背后只代表着几十万、上百万美元,而这个数字就算乘以一百,他都不会觉得多。没道理越混越回头,上辈子都出门私人飞机、度假开游艇了,这次目标变大许多。
两瓶烧酒下肚,劳拉小姐坚持由自己买单,感谢他的帮助。
叶冬青没拒绝,听见她问起野马汽车的事,淡定回了句:“就扔那吧,要不了多久会被警方拖走,我应该像是个富人,还有你,买衣服时候千万别不舍得花钱,不能低于一千美元。”
“花一千美元买西装?疯了吧!”
“别这么大声,你要很在乎钱,又表现得不那么在乎钱,穿着打扮对我接下来的计划十分重要,你可千万别搞砸了。”
烧酒度数不高,这个岁数的叶冬青还不怎么喝酒,高估了自己的酒量,此刻脑袋略微晕乎,刚好舒服。
“二手的行不行?它本来值那么多钱,但我不需要花那么多。”劳拉没进入过叶冬青原来所处的富人世界,觉得脑袋被门夹了才会去买那么贵的衣服。
“……算了,现在去第五大道,我送你一套!瞧瞧那边姑娘们,究竟是怎么花钱的,你要先让别人觉得你有钱,才会乖乖把钱交给你。”
最后这句话有点意思,劳拉从中嗅出不寻常,压低声音瞪眼道:“你要让我去当骗子?骗谁的钱?”
“……”
第29章 人靠衣装
上辈子在纽约,叶冬青待得最长的地方是纽约下城,这里除了唐人街外,还有一条华尔街。
一年当中有大半时间,留在华尔街处理生意,没人在意他究竟做什么生意,只要肯定账户里存着一大笔钱就行,华人想挤进富人们的圈子里不太容易,但名下拥有上亿美元资产,则会容易得多。
美国的富裕氛围营造出一种假象,仿佛亿万富豪遍地都是。
可实际上直到十多年后,根据福布斯富豪榜统计出来的结果看,拥有一亿美元财富以上的人群,不过五百多人罢了。
真实数字比这个高,考虑到藏匿资产现象,估计在千人左右,另外还有许多名下没钱,但却拥有慈善信托基金会、古董、海外财富等等隐形资产的低调富豪们。
不管怎么样,那会儿他很有钱是肯定的。
在华尔街混迹久了,难免沾染上不好的思维习惯,跟一帮“狐狸”、“饿狼”、“老鼠”们朝夕相处,能学到好才奇怪。
对三观有害无益,可不得不承认,论起赚钱头脑,他们个个都是精英。人们常说有时候专注于某样事物,很可能会做出让人吃惊的成就出来,而华尔街人总喜欢盯着钱,于是将各种各样赚钱的方法玩出了花样。
叶冬青同样属于其中一员,算是比较成功的那一类,至少在被投毒、并且逼着让自己跳楼前,都还称得上成功。
老山姆意外去世,他立马想到其他赚钱的主意,任凭劳拉怎么追问,都没告诉她自己究竟打算干什么。
喝得多了些,意识还清醒着,餐后乘坐出租车来到第五大道购物。
路边灯火通明,高楼大厦上挂满招牌,五千多栋高楼挤在小小的曼哈顿岛上,导致当地人最不待见高楼,一大帮纽约人甚至卖掉房产,前去美国中西部买农场、牧场,离开大都市的心情怎么样,只有他们自己清楚。
距离黑色星期五的到来还有段时间,路边车辆不多,除了不在乎钱的那帮人,更多消费者正憋着劲等待打折促销季到来,到时候再买能便宜好几折。
叶冬青绝对不会为便宜小几百美元,而去等上一个多月时间,如今没多少钱,可消费观念十分超前,在他眼中钱就是用来花的,比起如何省钱,更愿意去思考怎么样赚到更多钱。
这是成为富豪后才产生的想法,普通人没他这胆量和本事,很难产生会在将来赚到一大笔钱的信心。
所以还是老实点省钱、存钱比较好,不然遇到突如其来的危机,个人和小家庭容易陷入破产局面。有时候富人总结出来的真理,并不适用于普通人,书店里那些传记,更像是成功人士在炫耀自己的成就,当真照着学,多半会输到一塌糊涂。
没有遭遇店员狗眼看人低的恶俗场面,叶冬青和劳拉在dior(迪奥)女装店里,还成功蹭到两杯热可可。
第五大道上最不缺高端商店,竞争比较大,考虑到美国中上层人士收入,以及美元那大半个世纪以来的坚挺程度,这些店的东西只是相对而言比较贵。拿劳力士的潜航者系列来看,普通中产阶级家庭月收入就能买一块,跟好几千美元的手表比,一套迪奥女装更加便宜,售价普遍在大几百到两千美元之间。
到了货币不值钱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品牌才摇身一变,顺利成为人们竞相角逐的奢侈品……
劳拉小姐今天衣服里面穿了粉色毛衣,跟白色女士正装不太搭,店员还很贴心地拿来黑毛衣,让她去试衣间换上。
除了名叫琉璃的姑娘,叶冬青没给其他女人买过衣服,用钱可以轻松解决的事,干嘛还要多此一举?
等女人慢悠悠地换衣服,对男人来说实在不是件开心事,此刻他正不耐烦地想着,怎么一套衣服穿了将近十分钟还没出来。想回家睡觉,终于发现陪着过来买衣服属于错误选择,手里捧着咖啡,目光扫视货架上的皮包。
如同女人大多不理解男人对汽车、名表的执着,叶冬青也理解不了,女人为什么那么喜欢包,几块破皮加些拉链,轻松卖出高价,感慨于女人的钱果然好赚。
听见高跟鞋踩在地上发出的哒哒声,扭头看了过去。
劳拉身上穿着一套白色西服,高跟鞋则是黑色,之前绑成马尾的头发放了下来,天生带有卷曲波浪感,幅度刚好。
换身衣服,穿上高跟,气质完全变掉,仿佛像是换了个人,年纪看上去凭空增加几岁,这正是叶冬青希望见到的结果,有点女白领的样子了。
“你拿给我的高跟鞋,跟有七厘米,我以前没穿过那么高的鞋,这双五厘米,刚好合适。”劳拉小姐低头看看自己脚,嘴里说着。
“挺不错,就这套衣服吧。
直接穿在身上,把她之前穿的衣服包起来,鞋子和毛衣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