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万盛世 第1709节

  而西方没有科举的限制,所以他们只能追求金钱。

  当然,西方也不是没有人放贷,只是因为西方国家小,资本流动性强,压低了借贷利息。

  在西方,商业贷款的投放有效性远强于东方,大大的促进经济发展。

  “此事太大,容我想想再回答。”

  曾省吾没有马上表态,说道。

第1575章 1666央行和商业银行

  “以大明钱庄规范当前市井之中的子钱户的行为,压低他们接待的利息才是上途。

  盲目禁止,不会有效果。

  毕竟有需要,就禁止不了,只有想办法降低借贷利息才是正途。”

  魏广德说完自己的想法后,又强调曾省吾想要禁止民间借贷的想法是妄想,合理引导才是正途。

  “此事太大,容我想想再回答。”

  曾省吾没有马上表态,不过也没忘记他来此的目的,于是又说道:“善贷,关于民间高利贷泛滥之事,朝廷应该出手管管了。”

  魏广德看了曾省吾一眼,其实他那会不知他的意思,应该是觉察到放贷之人不好惹。

  现在大明朝的子钱户,一些是真土豪,用自家余钱从事放贷生意,但也有不少白手套,帮着达官显贵做这门生意。

  就好像魏广德,早前都是他直接对外放贷。

  而到了现在,借据上肯定不会有他魏首辅签字画押,而是通过名下商会进行放贷业务。

  这点脸,还是要的。

  虽然,魏广德从来不隐瞒此事。

  不过,对于曾省吾的话,魏广德并没有马上回答,而是还在沉思。

  过去,我是真没仔细考虑过放贷生意对国家大事的影响。

  早先思考的时候,也是在家里,书房中,思考更多的还是如何把这门生意做大做强。

  而现在,经过曾省吾提醒,魏广德突然发现当今的大明,貌似房贷生意已经无孔不入。

  这绝对不是个好事儿,特别是高利贷横行。

  高利贷,绝对不是好玩意儿。

  “善贷,你倒是说话啊。”

  见魏广德迟迟不作答,曾省吾已经有些急了。

  民间对高利贷,那是深恶痛绝,都说那是断子绝孙的生意。

  可见民怨之大。

  这么一个浅显的东西,魏广德居然还在思考。

  难道,魏广德公开放贷之余,也参与了高利贷?

  一个念头,出现在曾省吾脑海里。

  以前,他是绝对不会怀疑魏广德的,这点德行,他相信魏广德有。

  但是现在,他有些怀疑了。

  魏广德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些,而是还在思考曾省吾的话。

  直接否定一切民间借贷,肯定是行不通的,必须引导。

  开办大明钱庄,就是引导的法子之一,比北宋官府直接放贷更稳妥。

  说到底,官府绝对不能直接参与到这门生意里去,否则会乱套。

  用民间商会的模式经营,出了问题官府也好插手挽救。

  这个法子,是绝对不会错的。

  中国高利贷的发展规律,大体和商业发展的规律相一致。

  当商业活动较活跃、社会财富增加时,高利贷活动也相应增加。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商业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同时也出现了最早的一批高利贷者。

  《管子》中讲述的“倍贷”“倍称”现象,应该是最早的针对普通生产者的实物高利贷。

  一些大高利贷商人甚至向王侯天子借贷,贵为天子的周赧王,就被债主逼迫,以至于要筑“逃债台”来躲避。

  今天的债台高筑一词,就是来源于这个事情。

  至于普通百姓被高利贷逼得“使老稚转乎沟壑”者,也就不罕见。

  汉代以后,随着矿产开发和货币增加,大量专门以放贷为生的“子钱家”出现。

  其放贷取利至少放十取三,有的时候甚至十倍取之。

  就连当时汉朝官府平定七国之乱,为了筹措军饷,就向这些大高利贷商人借贷。

  唐宋时期国家,已经对商人形成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绝对优势。

  这一时期的高利贷,主要发生在民间且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

  为此,当时的朝廷就制定了“利不盖本”的规定,大明不过是借用前朝旧法。

  《唐令拾遗》就规定,积日虽多,不过一倍,也就是拖欠债务只能以100%利息强制结清。

  宋朝专门下诏,凡是累积利息超过100%的以倍利计,多余不论。

  特别是宋朝,除了商人地主外,寺庙、官员甚至朝廷都不同程度的参加到高利贷生意中来。

  明朝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逐渐侵蚀自然经济,以及和国际贸易的广泛接触,出现了规模空前庞大的工商业阶层。

  伴随而来的,自然是大量高利贷资金和以之为生的食利者群体。

  魏广德自己都没有注意到,因为自隆庆开海以后,大明对外贸易持续扩大,并没有出现政策的反复,加剧了大量白银流入大明的速度。

  于是乎,这个时代的放贷资金较原本的时代更加庞大。

  明朝借贷最广泛的是农村生活借贷,生活借贷原因不外乎农业生产的青黄不接与灾荒变乱,导致生活无着产生的借贷。

  或者由于赋税徭役沉重产生的借贷,亦或者平时操持一些事务,如婚丧嫁娶、起屋盖房等产生的借贷。

  但无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乡村高利贷的利息都相对较高。

  青黄不接时产生的谷物借贷,年利率为100%。

  其实,魏广德还关注到另一件事儿,这也是魏广德刻意让人注意才知道的。

  那就是大量的米商和高利贷者勾接,利用丰年米价下跌的机会,大量收进粮食。

  在灾年,他们将存粮借给农民渡荒或完粮纳税,可获超过一倍的厚利。

  虽然现在的商人还没有发现收获时节打压粮价,低价收购农民手里的粮食,但魏广德相信,离此应该不远了。

  这个时代,或许最大的改变就是魏广德在张居正提出赋税折银制度,也就是银本位在大明的确定时,魏广德抢先利用太仆寺常盈库里的存银发行银币,制定了“钱法”。

  用律法形式固定铜钱和银钱的兑换比,从根本上杜绝了银、铜钱汇率的波动对百姓的再次盘剥。

  当然,也杜绝了明清时期杂税的最大税源“火耗”。

  虽然现在发行一些地方居然还在动歪脑筋,等南边徽州府事件查实后,重惩之外肯定还要强调禁绝此税。

  但民间的高利贷,确实还是个大问题,提升大明百姓“幸福感”最大的阻力。

  高昂的利率,不但摧毁了明朝农村的一般生产和生活,加速了小生产者的破产过程,还剥夺了商人因经商和经营手工业而产生的资本,使它们不能融入到手工业和商业的扩大经营中。

  大明此时已经出现几个主要的商人团体的家乡,大多是地狭田少的贫瘠之地,种田不足以谋生,所以才有很多人去从事手工业和商业。

  但他们在赚钱之后,又习惯将积蓄投入到家乡的土地上,一则是购买田产,而则是放贷收息,这就又回到了传统的地主加债主模式。

  公正的说,在国家没有对农业有力的扶持之前,这些贷款是农村生活中必不可缺的部份。

  但高利息在剥夺农民财产的同时,也推高了地价,导致官府的税赋加重。

  双重作用下,这些地区从乡村自耕农经济,逐步向农庄与农奴经济退化。

  而商业,也因为资本的退出,难以得到更大程度的发展。

  实际上,这才是扼杀中国古代资本主义萌芽的根源。

  而在西方,商人们没有选择退出,成为地主加债主模式,而是更多的精力去拓展市场。

  这就不得不提到欧洲此时的融资模式,大明多是以地域划分,严重依赖宗族乡党关系来募集资金,筹措商本。

  即使到了三百多年后的清朝晚期,号称“汇通天下”的山西商帮募集的股金,也不过在三十万两到五十万两左右。

  相比之下,几十年后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就向社会公开募股650万荷兰盾,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购。

  两者差别,何止十倍。

  而欧洲各国的商人,在生意已经发展到本国极限,甚至周边国家极限以后,他们就会选择向国家借钱,以此谋夺垄断利益。

  就比如英国,不但有商人和普通百姓借钱,即便是国王也有要借钱的时候。

  由于英王征税需要经过议会许可,但战争或兴建时常需要临时用钱,这时就只能求助于伦敦的大商人群体。

  国王借到的钱自然不可能是什么高利贷,但国王的直接收入也不算多,在债主们眼中并不是一个信用良好的借贷者。

  为了能够顺利借到钱,有的时候英国国王甚至不惜以地区贸易垄断特权作为抵押。

  许多享有丰厚回报的地区贸易公司,如东印度公司、黎凡特公司、西非公司等,大多都当过英国王室的债主,以此获得地区贸易的垄断特权。

  魏广德想搞大明钱庄,其实就是有这个目的在其中。

  以朝廷允许的最高利率对外放贷,谋夺放贷生意的垄断权。

  这绝对是一本万利的机会,只要入股,就可以保证魏家千百年的富贵。

  至少,大明朝还在的时候,不必为钱担忧。

  “三省,关于此事,确实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程度。”

  终于,魏广德开口了。

  “不过,会试在即,朝廷此时不宜大动干戈。

  如果,有举子受到债主骚扰,刑部可直接先锁拿债主,待科举考试结束再惩治。”

  魏广德说到这里,看了眼曾省吾,继续缓缓说道:‘不过此事也不会就此不了了之。

  刑部可即可联络都察院、大理寺,按照调查京城及各地高利贷债主的情况。’

  “此事,如果锦衣卫参与,或许效果更好,特别是在京城。”

  曾省吾忽然提议道。

  “让锦衣卫参与?”

  魏广德微微皱眉,他是可以调动锦衣卫,可毕竟是皇帝给的权力。

  “锦衣卫之事,暂时不考虑。

  回头见到陛下,我提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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