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明朝当暴君 第368节

丫的就是二十一条,改头换面之后的新名字。

当然,其中最致命的第五条给去除了,否则的话,这二十一条当真是把当时的中国给卖的干干净净的了。

现在崇祯皇帝把这玩意给想起来了。

就算是自己已经记不起来二十一条里边到底是些什么玩意,但是只要大体的意思不变不就成了?

想了想,崇祯皇帝开口道:“下旨申饬么,也无不可。只是单凭下旨申饬,却又不许日本朝贡,此非取乱之道?朕欲修改隆庆年间限制,许日本之贸易往来。”

温体仁和施凤来对视了一眼后,一齐躬身道:“陛下英明。”

这事儿对于温体仁和施凤来等说,根本就是屁的影响没有,有影响的也只是东南那边儿那些走私的。

隆庆开关,开的也只是海禁,后来又加了漳州府月港,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

说白了,月港在当时的意义其实和如今的海关差不多。

可是仅月港一地,“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成效明显。

但是,当时虽然允许开海了,可是针对于日本的禁令却没有取消。

总之,所有出海的船只都不许往日本去,谁敢去谁就是通倭。

这个罪名可就大发了,是要掉脑袋的。

但是中国人嘛,向来胆子就大,尤其是没有经历螨清统治过,还没有被杀的骨头软的中国人,胆子就更大了。

不让去日本?绕个道去就是了,反正偷偷摸摸的又不是大摇大摆的去,弄回来的东西同样再偷偷摸摸的换成了银子,这不就妥了?

如今崇祯皇帝突然提出来要放开这条限制,允许中日之间进行贸易,那这些原本偷偷摸摸的行为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干了。

只是到手的银子肯定要少一些就是了——想要正大光明的来,交税是肯定的。

而为了税收,通过日本贸易的走私又会被严厉打击一波。

所以说东南那些海商们,尤其是走日本的海商,利益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但是温体仁和施凤来对视的那一眼中,就表示了两人的态度——关老子屁事,老子又不走私。

两人一致同意之后,其他的文臣武将也纷纷表示赞成——反正大家伙儿就没有一个吃走私之碗饭的,谁关心这玩意开不开的。

至于两厂一卫,那就更无所谓了,放的越开,税收的越多,自己的待遇也就越好不是?

眼见开海之事就这么通过了,崇祯皇帝也表示很高兴。

瞧瞧,这大明的官员们还是可以的嘛。

想了想,崇祯皇帝又接着道:“只是开了海,许日本贸易通商,却不得不有些约束在内。”

温体仁生怕崇祯皇帝再搞出什么妖蛾子,赶忙躬身道:“启奏陛下,宣德八间,中日已改签《宣德贸易条约》以替代《永乐条约》,可为日本朝贡之约束。”

崇祯皇帝心道这他娘的才哪儿到哪儿,这不就是一份正常的贸易合约么,这玩意离着老子知道的条约两个字可差的太远了,不成,得重签。

打定主意要先坑日本一手的崇祯皇帝清了清嗓子道:“时移事易,宣德年间之贸易条约,如今却不见得适合崇祯年间嘛,朕有意在上面再加上几条。”

无视了温体仁等人一副果然如此的模样,崇祯皇帝又接着道:“其一,凡我中华之民,有自由通往彼国之自由贸易权与居住权,彼日本国有保护我中华子民安全之责;

其二,凡我中华之民与彼国日人有纠纷争斗,适用于我大明律而不用倭法,凡日本各地方官府,无权逮捕处置我中华之民,凡民、刑之诉讼,若事涉大明子民,则一应归大明官吏审判,彼国可派员旁听,如有异议,可向九州之总督申诉;

其三,我中华自由在彼开矿采矿之自由权;

其四,责令其废除萨摩与琉球尚宁王所签《掟十五条》,召回天王寺长老菊隐,归还其所侵占琉球之奄美诸岛;

其五,大明以年租金千两,租借其九州岛九十九年,租界之内,行大明律,驻九州卫,设总督以辖之。

其六,凡租界之地,一应倭人,应服从大明法令及课税;

其七,未尽之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皇帝陛下。”

崇祯皇帝这七个条件一说完,温体仁和施凤来的脸就先黑了。

这种狗屁条件,陛下您是怎么想出来的?用脑子?

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用脑子想出来的!

哪怕是丧师辱国,这种条约又有谁敢签?

反正不管日本国怎么样儿,大明上上下下估计都没有一个人敢签这种条约。

这可是要被写进史书唾骂千秋万载的!

斟酌了一番后,温体仁觉得还是得劝劝崇祯皇帝,这条约不能这么儿戏:“启奏陛下,臣以为陛下所提之七条,日人未必会应。

前宋之鉴不远,日人何敢租其九州岛?其形同割地,日人必然不会同意。”

崇祯皇帝心道有什么不能签的?不就是一份破条约嘛。

对比小鬼子们搞出来的二十一条什么的,老子提出来的这七条简直可以称得上是良心了。

再说了,小鬼子自己现在内部还不定成什么鸟样儿呢,能怼得过大明水师?

反正崇祯皇帝觉得不太可能。

既然怼不过大明水师,那这份条约可就由不得日本人不签了,真等到大明水师过去用大炮找他们谈话的时候,那这份条约上估计就得再加上那么几条了。

想了想,崇祯皇帝又道:“这样儿,朕也不是不通人情嘛,总是有些好处许给日本的。

第一,许日本女子来大明,凡会汉语者,无论嫁人或者务工,与我大明女子相同;

第二,请日本男子来大明务工,凡开山、开矿等一应不涉及我大明机密事之活计,皆许之;

第三,朝贡之期,取消其十年之限,改为五年,令彼五年一朝。

哦,还有,凡其男女,工钱皆与日本之大名结算,免得这些人在大明花销之后攒不下银子,温爱卿以为如何?”

温体仁已经懒得吐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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