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悚游戏:开局劝鬼花魁从良 第287节

洛凛乌黑的眼,死死盯着林寻。

他仿佛在林寻身上寻找着什么。

……

小巷之外,黄鼠狼口中喃喃自语。

“这傻逼怎么还不出来……”

“真把我当使唤小弟了?”

“艹!”

话音刚落,只见林寻仿佛被人从小巷子推到了地上。

林寻疯狂讨饶:“对不起!对不起!我错了!”

“我不敢了!不敢了!”

“饶了我!”

“别打我了!”

“啊啊啊啊啊……”

他摔在地上,浑身沾染了灰尘,嘴角边满是血迹,大口大口的鲜血从林寻口中吐出。

显然,他被揍得不轻……

而洛凛,亦从小巷中走了出来。

他眼神冷漠,看了林寻一眼。

林寻则抱住了自己的头,仿佛感受到了巨大的恐惧。

四个学生看着洛凛,宛如在看救世主降临。

他们曾被恐惧支配,可现在,洛凛却将恐惧还给了林寻。

洛凛从小巷里走出来的气势,再次让他们蛰伏。

看着洛凛带着那些学生一瘸一拐,向远方走去。

林寻擦了擦嘴角的血迹,从地上爬了起来。

黄鼠狼手脚并用,走到了林寻身边。

“嘿嘿,想不到你小子也被人揍了!”

他幸灾乐祸,手舞足蹈。

林寻翻了个白眼。

“有些新手玩家不知道规则也就算了,你也不懂?”

“玩家不能伤害玩家,OK?”

“你甭叫自己NPC了,直接把P去掉吧……”

黄鼠狼捉摸着林寻的话。

“NPC把P去掉……艹,你怎么骂人呢?”

“你就挽尊吧……就是因为嘴太欠,你才被人打得嘴角流血!”

黄鼠狼指着林寻嘴角争辩道。

林寻拿起自己的红色肚兜,在嘴里嘬了一口。

顿时,一口红色鲜血,又从他嘴角缓缓流出……

“看清楚没有,这肚兜掉色!靠,搞道具的该拉出去枪毙!”

【真的,也就是眷大人不能惩罚玩家,你被她知道敢这么说她,你现在早就没了!】

【林寻真勇啊……】

【他连冥岸大人都敢骂傻逼,何况是眷大人!】

【楼上的,他可以骂,你不可以重复……】

【我怀疑楼上想体验一下封号之术!】

果然,林寻的直播间显示一个账号被封禁……

这时,小巷中的战朗亦缓缓从里面走出来。

他目的了刚刚所发生的一切。

洛凛的本体。

洛凛的怨恨。

以及,洛凛的合作。

他见证了两人的剑拔弩张,也简直了两人在片刻之后的合作。

林寻宛如一位杂技运动员一样,在细长的钢丝间,在高耸入云的大厦中行走。

并游刃有余的完成了任务。

时间回到五分钟前。

小巷中。

当林寻问出“你是我的敌人吗?你会成为我的敌人吗?”之后,洛凛没有回答。

准确来说,他压根就没有打算回答。

林寻如此轻易而举地看穿了他的想法。

所以,他只是笑笑。

“我居然会问出这种傻问题。”

“我原本只是抓住了你对队友见死不救这个把柄。”

“可你却又告诉了我,你的其他把柄……”

“你‘超级加倍’的原因,当然不是因为你说漏了嘴。”

“而是因为,你也想和我合作。”

“但你在试探我。”

“你想要我先向你抛出橄榄枝?”

“如果我没有队友的话,我一定会选择你的。”

“可惜了……”

洛凛明白林寻的意思。

他的目光,猛地看向站在小巷口的战朗。

明明是傀儡的眼睛,可眼中,却带着无限恶毒!

那眼神,宛如下一秒,就要把战朗杀死!

可战朗看着这样的眼神,脸上的神情,始终都是淡淡的。

洛凛将视线移向林寻。

他眼中带着一点希冀与不自然。

“明明,你和我是同类……”

“明明,我才应该成为你的伙伴……”

“明明,你能感受到我心里的想法……”

林寻立刻做了一个噤声的动作。

“打住!我叫林寻,你叫明明!”

“另外,你TM别中二病了,可以吗?”

“什么同类、伙伴,什么能感受心里的想法……”

“说得好像我是个喜欢窥伺别人内心的变态似的……”

明明前一秒,洛凛还想杀死林寻。

可下一秒,他却仿佛找到了知己好友一般。

如此热忱且灿烂。

“好了,你有你的伙伴,我也有我的伙伴。背叛,并不是一件好事。”

“既然,你送了我‘把柄’,那我也送你一份礼物。”

林寻已经确定了洛凛对他暂时没有威胁。

虽然不是伙伴,但多一个敌人,总是不好的。

他低头一看,发现自己的皮卡丘内裤的松紧带上,竟然出现了一道血痕。

再仔细一看,这条血痕,似乎是从肚脐眼那里流下来的。

林寻这才注意到,他浑身上下,都是冷汗。

而冷汗浸染了肚兜。

肚兜掉色,冷汗变成了血水,流到了皮卡丘内裤上……

……

第267章 我们也一样?(羽的加更2)

回到现在,第二个副本门口。

林寻摸着下巴,看着眼前的小屋。

他反问战朗道:“朗哥,你觉得他们过了副本了吗?”

战朗想了想回答:“既然能从副本里出来,那自然应该完成副本了。”

林寻看向黄鼠狼道:“你怎么看?”

我怎么看?

我当然站着看!

黄鼠狼翻了个白眼,没理会林寻。

林寻想了想,开口说道:“按照第一个副本的尿性,如果过了第二个副本,应该也会有全游戏通报。”

“但他们出来的时候,好像没有通报……”

“要不,我们再进去看看?”

林寻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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