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妖妻 第137节

这把剑通体青色,拔出来一看,剑刃软绵绵的,形状像一条蛇,我晃了两下,剑尖晃动差点割到手腕,吓得我连忙把剑扔在地上。

看到这把剑,魑轻轻叹了口气,对我说道:“这是青蛇剑,削铁如泥锋利无比,是一把绝世宝剑!”

走到那具淡金色的尸骸面前,魑对着尸骸拜了三拜,态度十分恭敬。能让魑这副态度,不用想也知道,这是一位很厉害的前辈,只是他也被困死在这里,没办法逃出去。

哎!

我轻轻叹了口气,心里有些郁闷。

我蹲在地上,把青蛇剑捡了起来。

这把剑是没机会重见天日了,若是用来自尽的话,倒是很容易就割断脖子,不会承受太多痛苦。

就在这时,我看到地上刻着三个字,在水中模模糊糊的看不真切。

“这边有字!”

我连忙对魑和白双双喊道:“快过来看!”

听到我这么喊,魑和白双双立刻跑了过来,我脱掉外套,把它当成拖把,将地上的水扫开,那三个字立刻变得清晰起来!

“我好恨!”

白双双轻声念了出来,眼中闪过一丝惊疑,皱着眉头说道:“生死由命富贵在天,敢闯这条死路,本来就是赌命,赌输了又什么可恨的!”

对啊!

白双双这么说,我觉得很有道理! 就拿我来说,我也是被逼得绝望了,这才到龙门镇来取千年白龟血配药。我心里很清楚,这一次九死一生,早就做好了埋骨于此的准备,就算最后我真的不能活着出去,也最多是郁闷,远远谈不上“恨”

这一说。

“这是青蛇前辈刻的字!”

看到这三个字,魑轻轻叹了口气,有些感伤的说道:“青蛇前辈是主人的好友,快要坐化前决定到龙门镇碰一碰运气,想寻一种续命的奇药,却死在了这里!”

不对!

很不对!

魑这么说,我立刻觉得有些古怪!

既然是来寻续命奇药,那就说明他寿命无多,半只脚已经踏进棺材里了。

人活到了那个岁数,早就把生死看淡了,既然前来赌运气,输了就输了,何来“我好恨”这一说!

除非。。。

我突然想到了一种情况,急忙说道:“除非这位青蛇前辈已经找到了药,成功为自己续命,却被活活困死在这里!”

“那也只是郁闷,远远谈不上空余恨!”

白双双眼前一亮,十分激动的说道:“除非他续命成功,并且已经找到了出去的办法,却因为被困太久,耗尽体力而无法付诸行动,这才是真正的大恨!”

对对对!

白双双这么说,我觉得非常有道理,事情的真相多半就是如此!

拿着手电筒,我举目四顾,如果真的有出去的路,那么这条路应该在什么地方? 我抬头一看,手电筒照到了甬道顶端,那里有一条两米宽的缝隙,里面也有一块断龙石。看到这块断龙石,我的心里一震,这块断龙石是用机关控制,几十吨重的石头要安装上去,一定得依靠起重装置

,还需要悬挂装置才能把这么重的石头挂在上面。

悬挂装置一定是与断龙石相连,而安装起重装置和悬挂装置都需要很大的空间,也就是说断龙石周围是空的。

我把青蛇前辈的尸骸复原,按照原来的姿势躺好,他原来躺着的地方,抬头刚好能看到上面的断龙石缝隙。他一定是想明白了这个道理,才被活活气死,写下“我好恨”这三个字。 想明白了其中的关键,我的心里十分激动,把强光手电筒照在断龙石周围晃了一圈,如果真要强行打穿一条路,这是唯一可能成功的位置,我们就从这里下手,做殊死一搏!

第九十五章节 欢迎来到地狱

越想越觉得可能,趁着现在还有力气,完全可以一试!

甬道有两米高,酒疯子的身高超过一米八,他站在地上,开山刀能戳到甬道的顶端。对准手电筒照的那一片地方,酒疯子举起开山刀,狠狠的往上面戳,发出“咚咚咚”的声音,里面果然是空的。

“一寸寸戳!”

魑很兴奋的说道:“我来找出最薄弱的环节!”

这上面有一块几十吨重的断龙石,我们既要破开一条能上去的路,又不能破坏整个机关的承重结构,让这块断龙石砸下来,否则我直接就会变成一滩肉泥。这是一件耐心活儿,不能出一点错。

“把我的手给我!”

白双双走到我面前,对我说道!

好!

我没有拒绝,直接把她的那块手骨取出来给她。

拿着自己的手骨,白双双叹了口气,将它融入手掌中。

融合了这块手骨后,白双双原本白皙如玉的右手,立刻变得盈润而有光泽,美轮美奂。白双双的右手没有任何瑕疵,简直像一件完美的艺术品,我实在无法想象,一只手能漂亮成这样。

如果真的有,那也一定不是人,而是仙!

“所谓的美,只是一种罪!”

盯着自己的右手,白双双的眸子变得阴森而残忍,十分冷酷的笑道:“与其让人来害我,不如让我这只手先去害人,杀它个血流成河再说!”

这。。。

我意识到出事了,这块手骨上蕴含着恐怖的力量,同时还有前世积攒下来的一些怨气,现在她与这块手骨融合,得到了前世遗留的一部分力量,同时也被前世的怨气影响。

感觉到白双双的状态不对,我连忙把青铜八卦镜取了出来,朝酒疯子那边跑。

“我没事!”

见我很害怕的样子,白双双身上的怨气一扫而空,她的眼神重新变得妖娆而勾魂,笑嘻嘻的对我说道:“人家只是想起了一些很不开心的往事,主人不要害怕呀!”

我不敢掉以轻心,这女人太可怕了!

首节 上一节 137/2012下一节 尾节 目录